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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猫新规:没有第35类商标,就不能开旗舰店了?

近日,公众号朋友圈爆出一条消息:“天猫出新规,没有第35类商标,不能开设旗舰店!”看到这条消息,我们表示惊讶的同时心中窃喜:有大波业务要来了!

但是作为认真严谨专业高效的知产人,转发之前,我们去扒了一下天猫的入驻规则。不看不知道,一看心凉半截儿:原来不是所有的店都要有第35类商标。具体如下:

9月4日,天猫发布《天猫2017年度卖场型旗舰店入驻资质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细则”),9月11日生效。《细则》标题已经明确,该规定只针对卖场型旗舰店,而非所有店铺。

天猫新规解析要点

卖场型旗舰店

是指以服务类型商标开设且经营多个品牌的旗舰店。如经营飞利浦、海尔等众多品牌的苏宁卖场旗舰店。

服务类型品牌

指开店需提供的第35类服务类型商标,且需包含3503类似群。店铺内经营的多个品牌产品,也必须提供相应的商标。

3503类服务

包括进出口代理350005,拍卖350030,替他人推销350071,替他人采购(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)350085,市场营销350106,电话市场营销350107,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20。

并不是 所有卖场型旗舰店都要有第35类商标,只有列明的类目中明确要求“开店公司需为35类服务类型商标的商标权人或其关联公司”才需要,没有写明的,则不需要。如保健品及医药类目中就没有要求。

总之,不是所有旗舰店都要第35类商标,也不是所有卖场型旗舰店都要第35类商标。

什么?看到这里您终于松口气了?要知道,如果进卖场,您的产品也要提供商标的!所以,趁早注册商标,把权利掌握在手里才是王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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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 | 中商所深圳分公司 小培

图片| 网络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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